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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控、投资者体验成重点考察指标 监管修订公募分类评价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今年上半年,资本市场“1+N”政策(“1”指新“国九条”,“N”指若干配套制度规则)密集出台,明确提出要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

  如今,该事项已有实质性进展。

  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证监会有关部门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同步开展了2023年度分类评价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评价制度包含三大主要评价指标:合规风控指标、服务投资者指标、专项工作评价指标,各个指标明确了具体的加分、减分项。

  其中,有关服务投资者指标,监管明确指出,将“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加分权重,优化各类型产品中长期收益率加分指标;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李一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新版分类评价制度更加突出合规风控以及投资者获得感在评价当中的重要性,有助于巩固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提供者、广大居民投资理财托付者的重要角色。

  分类评价的“前世今生”

  多年前,行业内就曾讨论过实施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的可能性。彼时,由于对评价指标存在分歧,并没有形成行业共识。

  但与基金公司密切合作的券商、银行,特别是财富管理业务相对成熟的机构,其内部都设有针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评价制度。只不过,这类评价制度更多是从产品准入角度出发,将资产规模、历史业绩排名等作为评价指标。

  而这种简单的评价方法明显更利好大中型基金公司,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在“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下,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近期,监管全面修订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

  本次修订后,分类评价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论资排辈”。

  “这种变化意味着,基金公司的业务规模虽然重要,但不再是唯一的评价标准。即使基金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但只要其在合规风控、服务投资者和专项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同样有可能获得较高的评价。相反,如果基金公司的业务规模庞大,但在上述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其评价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排排网财富理财师曾衡伟表示。

  评价标准有三大亮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新版分类评价标准主要有三大亮点。

  第一,提高合规风控指标权重。

  具体而言,新版制度继续将合规风控评分作为A类管理人的前置评价程序,将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由10%提高到20%。

  合规指标主要包括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刑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等情况。风控指标主要评价公司治理、 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合规是基金公司的经营之本,没有合规经营,基金公司再优秀的业绩也是建立在不牢固的基础之上。”李一鸣分析。

  第二,基金管理人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中长期收益率或投资者体验,均可获得加分。

  服务投资者指标明确:将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规模加分权重,优化各类型产品中长期收益率加分指标;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反之加分。同时,突出服务养老、科技及绿色等重点领域情况。

  李一鸣认为,这几年市场表现更加体现出投资者获得感的重要性,基金公司要避免在市场高位集中发行产品,需要注重产品的中长期业绩的稳定性。

  第三,对管理人落实监管重点工作情况加大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

  专项工作评价指标指出:对注重把握长期大势、积极发挥稳定市场作用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薪酬管理不符合政策导向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对加大投 资者触达面、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管理人予以加分;对政商“旋转门”执业管理内控机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

  业内建议弹性调整各类公司占比

  《通报》提及,分类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行政许可、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

  A 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C 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并相应加大对其检查监测力度,审慎对待其申请设立子公司或新增业务资格。

  此外,监管将A类、B类、C类管理人的比例由50%、40%、10%调整为30%、50%、20%,使评价结果结构分布更加合理,更好反映行业机构合规风控总体状况。

  对此,有市场人士提到了对分类评价结果给予弹性调整空间的建议。“比如,C类的占比一定是20%吗?如果‘不合格’的管理人并没有那么多,是不是可以相应降低C类公司的占比?因为有一种可能性是,部分公司虽然不能达到B类标准,但也没有太差劲,这种公司是否需要被归位C类或许需要具体考量。”该人士谈道。

  总体上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施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将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的长期良性发展。

  李一鸣指出,分类评价制度既是约束,也是一种激励机制,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分类评价制度能够促进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规范合规运作,敦促落后的基金公司努力改善公司运营状况、提升长期投资管理业绩和投资者体验;鼓励评价得分较高的基金公司优先参与创新产品和业务,给予领先者更大发展空间。

  曾衡伟认为,在新版分类评价制度的影响下,未来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可能呈现出以下趋势:首先,合规风控将成为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次,投资者利益将更加受到重视。再者,创新产品(业务)试点将成为基金公司的新机遇。

  “此外,分类评价制度的实施将导致公募基金行业内部的分化更加明显。优秀的基金公司将获得更多机会和资源,而表现不佳的公司则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曾衡伟表示。

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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