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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民力党将“碰瓷”进行到底

泰国社讯10月20日,法律专家及政府民力党成员棱凯透露,他再次通过EMS向选举委员会发送了信件,要求调查为泰党党魁佩通坦同意或促成非为泰党成员他信,操控或指导为泰党的活动,从而使为泰党或其成员失去独立性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2017版《宪法》第28条中有关政党的规定。如是,则提请宪法法院审查,是否应该依据第92条第3款,下令解散为泰党。

棱凯表示,他在信件中逐条列出了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10月19日,选举委员会网站的新闻页面共发布了23篇关于解散为泰党的新闻报道,这些报道提及政党登记官已成立委员会调查有关解散为泰党的投诉;

2.调查委员会的成立涉及了原联合执政党中的6个政党,因此,根据宪法第162条,相关投诉中关于内阁向议会发表的政策声明部分,宪法法院已经在第52/2566号裁决中给出了指示,选举委员会不应继续此调查;

3.宪法法院的第52/2566号裁决指出,内阁向议会提交政策声明属于内阁作为行政机构在议会中的政治行为,受2018版《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7条第1款的约束,因此法院裁定不受理;

4.选举委员会网站新闻中提到的调查委员会,其成立应参考2017版《宪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政党党魁是政党对外事务的代表,并可书面授权其他党内人员,如秘书长、政党登记官等代理相关事务;

5.2023年10月27日,为泰党在Facebook发布消息称,佩通坦是为泰党党魁;

6.因此,关于为泰党党魁佩通坦同意或促成他信对为泰党活动进行操控或指导的指控应得到调查,判断其是否违反了2017版《宪法》第28条;

7.选举委员会的政党登记官成立委员会收集证据,是依法进行的正常程序。根据选举委员会网站所发布的23篇新闻内容,应调查为泰党是否同意或促成他信以任何方式操控或指导其党活动,从而使为泰党失去了独立性,如是,其行为是否违反了2017版《宪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

8.对于另外6个政党,请选举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和权力,调查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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