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社讯据泰媒报道,12月9日,泰国国会官网正式公布了为泰党议员巴宇及其团队依据宪法第77条提交的《国防部行政管理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数据显示,自12月2日开放以来,共有26,186人参与意见提交,其中73.42%表示反对,仅26.58%表示支持。
此次修订旨在赋予内阁审议或任命通过特别委员会筛选的将级军官的权力。其原因在于,现行《2008年国防部行政管理法》虽设有由国防部长和各军种司令组成的委员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军种司令倾向提拔自己的亲信继任司令职务,导致拥有才能但缺乏背景的军官失去了公平晋升的机会。
为解决上述问题,草案提出以下建议:
1.赋予内阁将级军官的任命权;
2.修改国防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加入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同时由总理代替国防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3.减少军方在国防委员会中的比例,仅保留1-2人。
此外,修订草案对将级军官的任职资格(第25条)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
1.无直接或间接涉黑、涉毒、参与人口贩卖或破坏自然环境等行为;
2.未与国防部下属机构签订合同,或从事与国防部业务相关的商业活动;
3.无因纪律问题或刑事案件接受调查,轻罪、过失或诽谤等除外。
同时,修订草案在第35条新增了对军队职责的限制,明确禁止在以下情况下动用军队力量:
1.发动政变或以任何形式接管国家权力;
2.妨碍其他政府机构的正常职能;
3.参与上级领导的私人事务或违法行为。
草案还规定,军人在接到此类非法命令时,有权拒绝执行,并且不会因此被视为违反军纪或法律。此外,若发现有军官违反上述条款,总理有权直接暂停其职务并启动调查程序,无需按照通常的停职流程,以有效防止军队滥用权力,确保其行为符合泰国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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